2)第2311章 surgeon&sergeant_哈利波特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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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的界定,称呼也千差万别。有的叫民兵,有的叫军衔,科克上尉可能是在役军官也可能是退役军官,所以叫他上尉,和警察的警衔没有关系。

  到了18世纪下半期,这种“夜巡”的队伍明显变少,取而代之的是专业警察队伍,在英格兰还有专门的“弓街跑探”,他们专门负责调查、找线索、走访证人这些“需要动脑子”的工作,“警察”更需要的是勇猛。1786年都柏林选了身家清白的国王医学院中学学生组成了警察,他们平时穿着制服彬彬有礼地在街上巡逻,但是当监狱发生暴动时,他们无法镇压那些罪犯,甚至还要动用军队将他们救出来,倒是用警察经费买了地毯、高级镜子以及其他奢华的物品布置总部。

  小威廉·皮特建议聘用骑兵巡逻,一样遭到了伯明翰的抵抗。比利时的警察也是很有“地方特色”的,布鲁日聘用了一家巡逻保卫公司,由退伍军人负责担当城市的巡逻任务,毫无疑问地比民兵更为可靠。但是在根特则由社区治安组织负责,根特有200个社区,每个社区有1个教堂,每个社区的居民到教堂募捐后,再付给负责治安事务的行会组织。社区居民希望有良好的治安和工作环境,他们不仅经常开会,还会自觉地承担起监视的责任,尤其是新迁入社区的人,当地居民会非常警惕,新人还要缴纳一种名为“欢迎税”的税收。

  倘若以后根特发展为纺织中心主要需要女工,这些人都需要背景调查,斯坦利介绍了一个英格兰的“弓街跑探”给骑士团。

  梅赫伦的情况又不一样,梅赫伦自16世纪就是最高法院所在地,维护市内治安的工作交给议员或者是法官,这也是很多城市的模式,但是这些议员法官的任期不同,有的只当一年,频繁的人员变化给治安工作带来了困难。

  改革者们认为把治安交给议员和法官非常不合适,应该把这份工作给能长期在这个位置的人,这样他就能积累丰富的经验,有利于治安队伍的管理。而地方法官和议员则认为拥有地方治安的管辖权是地方是否自治的标准。

  约瑟夫二世想要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式的警察组织,统一的制服、分明的等级、严格的纪律,除此之外还要废除现有的议会和法院,1787年约瑟夫二世因此与地方长官发生激烈的矛盾。1788年布拉班廷回归了中世纪的军备,挂起了黑、红、黄三色旗,他决定将革命扼杀在摇篮里,命令志愿军民兵团解散,志愿军拒绝,1788年初,帝国军队向布鲁塞尔的平民开火,布拉班廷革命爆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除了卢森堡外比利时全境都揭竿而起。

  但当时的比利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政府,范德努特和冯克的追随者剑拔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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